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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调整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顺德区政府为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下发了《关于调整顺德区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门诊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医保政策。为了使群众对这次顺德区的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和居民可以得到哪些实惠有深刻的理解,下面对新政策进行解读。
  
   住院门诊两种保险合二为一:主要是调整了参保的方式,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门诊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顺德区的居民医疗既有住院也有门诊。从2009保险年度起,顺德城镇居民参保时必须同时参加住院和门诊两部分,不允许单独选择其中之一,以保证全区居民医保制度的完整性。
  
   个人缴纳保险费提高到450元:住院部分的保险费,由原来的250元调整增加至330元(其中财政补助170元,个人缴纳160元);门诊部分从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2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筹资水平得到了调整。财政补助采用区、镇(街道)两级分担办法,低保人员等特殊对象的保险费按原规定执行。
  
   住院最高支付额度升至10万元:住院部分主要是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是75%,二级医院是70%,三级医院是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调整到10万元,待遇标准得到了调整。
药品目录增加至650种:按照安全、有效、实用、价格适宜的原则,对门诊部分免费的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50种,目录内的药品及其使用时连带产生的注册费、材料费全额免费。
  
   市内跨区住院不再受转诊限制:按照以前居民医保的制度规定,除特殊情况外, 参保人到市内非本区医院住院,必须由区内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办理转院手续后,方可报销有关住院费用。住院部分的居民医保实施市级统筹后,一是以户籍的村居进行参保;二是放开了个人自己选择门诊就诊的医院,并不是由村居选择,这与往年有所区别;三是取消了区外的迁入户满两年才能参加居民医保的条件限制,参保人市内跨区住院将不再受转诊限制。 另外,允许个人自由选择一间门诊就诊医疗机构,取消以往区外迁入两年内不能参保的限制。
  
   免费检查项目增加至6个:增加了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加潜血、找虫卵)、胸(腹)透、心电图检查和血糖监测共六项免费的常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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